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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深圳]党政办公用房使用超10年 方可重装

2013-11-09 02:40 点击次数 :

     导语:深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深圳新闻资讯 ,方可重新装修。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在中央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入深圳市自身的约束。根据规定,本月20日前,深圳市要完成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办公用房的清理。
  
  今年早些时候,中央和广东省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深圳市此次下发的文件主要内容和中央、广东省文件一致,但增加了一些时效性限制。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方面,要求自今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而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而办公用房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重新装修。
  
  对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10月18日前结束,各单位将情况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是核查检查阶段,11月1日结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整改提高阶段,到11月20日,各单位整改完毕,对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要求清理并腾退的,由纪检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针对部分领导干部退休后仍保留办公室的做法,深圳市要求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在三个月内腾退原单位的办公用房。
  
  文件还要求市财政委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而市纪委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一律先就地免职。
  
  公报亮点
  
  ◎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办公用房清理
  
  ◎五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在三个月内腾退原单位的办公用房

(责任编辑:卫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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